近日,公安部出台《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》,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作了规定。7月1日起,警察再也不能任性使用执法记录仪啦!
执法记录仪有什么用?
全过程记录执法过程,规范执法活动。在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,也是对执法人员自身的保护。
哪些情形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?
1.接到报警或110指令后处警
2.当场盘问、检查
3.对违反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、消防管理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、当场处罚
4.行政、刑事案件中,现场勘验、检查、搜查、扣押、辨认、扣留
5.消防管理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、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、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;
6.处置重大突发事件、群体性事件
记录的起止时间?
全程不间断记录,也就是说,从到达现场开始执法的时候就应该开始记录,一直到执法结束。
遇到需要从现场带回嫌疑人的,那么一直到到达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才能停止记录。
需要记录哪些内容?
1.现场环境
2.当事人,包括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、被侵害人和证人等。
3.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,如重要涉案物品。
4.执法人员现场开具、送达法律文书;对有关人员、财务采取的措施。
记录资料如何保存?
应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管理员,负责管理设备、资料。同时,将记录资料与执法办案、110接处警等系统关联共享。
记录资料需要保存多久?
不少于六个月。但以下情况应永久保存:
1.作为行政、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
2.现场出现阻碍执法、妨害公务行为的
3.重大突发事件、群体性事件
4.其他重大、疑难、复杂的警情
如何确保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?
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纳入执法质量考评,如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、是否全程不间断记录以及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移交、管理和使用情况。
对不规范开展记录工作的行为,要追究相关单位喝人员的责任。如,应记录而未记录,影响案件处理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;剪接、删改、损毁、丢失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;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公开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等。